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纲要
前言
1984 年1 月,国家计委以计土[1984]156 号文,下达了关于请组织编制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任务,要求将松花江、辽河两流域做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解决两流域,特别是辽河流域的严重缺水问题。同年11 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水规字第111 号文,向国家计委上报了关于请审批松花江和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的报告,1985 年3 月,原水利电力部以[急件](85)水电水规字第19 号文,向松辽水利委员会,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水利(水电)厅(局),转发了国家计委计土[1985]128 号文批准的修订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松花江流域规划任务书和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任务书的通知。[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