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规划纲要
前 言
松花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基地,也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地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松花江流域的治理和开发,新中国成立后,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已初步形成防洪、除涝、灌溉工程体系,水资源得到了一定的开发利用。但目前尚存在工程防洪能力低,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管理薄弱等问题,现有的水利工程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很不适应。1984 年1 月,国家计委以计土[1984]156号文下达了关于编制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任务,同年11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水规字第111 号文,向国家计委上报了关于请审批松花江和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的报告,1985年3 月,原水利电力部以[急件](85)水电水规字第19 号文,向松辽水利委员会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水利(水电)厅(局),转发了国家计委计土[1985]128 号文批准的修订辽河流域规划任务书、松花江流域规划任务书和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任务书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批准的“任务书”,原水利电力部于1985 年9 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松花江、辽河流域规划协调会,通过了三个规划总体工作大纲和规划工作协作计划,成立了有中央各部和东北四省区代表参加的松辽规划协调小组。会后,东北四省区相继成立了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和配备了相应的技术力量,交通部还成立了黑龙江、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有力地推动了规划工作。在各省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于1990 年6 月基本完成了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根据水利部松辽流域规划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先期报部的修订辽河流域规划报告所提意见的精神,对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于1991年末正式提出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和规划纲要。1992 年7 月,水利部松辽流域规划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修编了松花江流域规划纲要。[点击详细]